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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PPP项目已由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神木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
本项目位于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本次拟以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包括两项子工程,分别为锦界工业园既有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和锦界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一期工程,两项子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分别如下:

(1)锦界工业园既有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根据《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库容量约为158.26万立方米,占地面积为91221平方米,填埋库区分为两个区域,一般工业垃圾填埋区的库容量为76.98万立方米,燃煤灰渣库区的库容量为81.2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约为3年。

本部分静态总投资约3847.49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为3307万元(不含本期工程的封场费,封场部分另项处理,不在本次PPP实施范围内),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7.28万元,预备费用为183.2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00万元,建设期利息98.75万元。

(2)锦界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一期工程

根据《锦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实施部分(项目一期)库容量约为900万立方米,一般工业废弃物年处理量约82万吨,服务年限约12年。

本部分静态总投资约15225.5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为11766.59万元(含封场及土地再利用费1981.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331.14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费1792万元),预备费用为1127.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20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拟以PPP模式实施部分项目总库容量1058.26万立方米,工业一般废弃物年设计处理能力约为82万吨,服务年限约为15年(不含建设期)。项目静态总投资合计约19073.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40万元。
3.项目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3.2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约为15年(不含建设期)。 
3.3采购内容: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 
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牵头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固废处理能力的环保类企业;

(2)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一方须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一方须具备环境工程(固废处置)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3财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总资产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

4.4业绩要求 

资格预审截止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拥有两个以上类似的固废或垃圾处理业绩。

4.5申请人信誉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6其他要求 
4.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6.3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须持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各两套: 
(1)企业介绍信;  
(2)授权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彩色复印件; 

6.2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810室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9日14时3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810室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达不到3家时,招标人将延期发售资审文件,或者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上同时公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912-849681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810室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35373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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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7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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