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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中国石油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项目消防车、油罐车等设备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大中国石油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项目是经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外资(2010)2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大德置业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炼油项目核准的批复》”和经陕发改委文件“陕发改外资(2009)1267号文件及陕发改外资(2010)1645号文件”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陕国资革发(2010)289号《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加大了投资力度,中大中国石油公司是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标人为中大中国石油公司,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中大中国石油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项目消防车、油罐车等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重型泡沫消防主战车(14吨)2辆 (进口配置)、 登高/云梯平台消防车(32米)1辆、抢险救援特种车1辆、中型泡沫车(12吨)1辆、水罐消防车(9/10吨)1辆、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1辆、通讯指挥消防车1辆;
第二标段:油罐车(25吨)15辆、油罐车(31吨)25辆、散装催化剂罐车(5吨)1辆;各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三、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备所投产品相关生产资质;
3、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并取得所投产品的ISO9001认证;
4、申请人所投消防车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3C认证;
5、申请人近三年至少有5项同类或类似生产销售业绩。
6、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7、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SO9001认证、3C认证、相关生产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前来购买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2日每日9:00至17:00,地点: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08号紫竹大厦A座1504室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六.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上午12:00,地点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08号(西安市太白路立交东南200m)紫竹大厦A座1504室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转勤                           电  话:029-8573326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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